去爱吧,就像我能记住十四亿人的每一个名字那样地去爱吧。

念叨

1.

夏天的时候参了阿痒的EME本《Te Amo》。微博上的人知道的多些。这两天陆续有人已经收到了。

我的稿叫《革命之路》。写了两遍。

看到有人发repo的时候把最后那一稿的文翻出来看。

其实也还是不怎么样。啰嗦,生硬,腻味,或者别扭,我也说不出来。

但隐约似乎,还能找回一点当初为他们心跳着时候的感觉。他们写出来毕竟是很不一样的。我还记得他们不一样的地方。

不晓得几时会解禁。这篇等解禁了大概是会发的。

初稿现在放出来大概也没什么。毕竟终稿改的妈都不认识。或者说实际上就是另一篇文。

但也没啥意思。毕竟初稿写得更差啊。

2.

这两天有个人说喜欢《我的少女时代》来着。于是也又读了一遍。

其实那个故事也可以有个番外。有番外就是台丽了。风镜的故事已经讲完了。

《少女时代》有很多有意思的信息。所以故事显得自然。只是细节上讲法还可以更讲究一点。一如既往的节奏不匀,但这个我现在也还没改过来。没法说什么。

不过整个事情的教育意义应该是:世界需要好糖。我的行事策略应该是努力生产好糖,来治愈那些酷炫但对萌物尚有软肋的太太们。然后我就可以和太太成为好朋友。按照太太的朋友都是太太的定律,那我也就是太太啦。

……

我写东西就是酷炫不起来啊。

3.

写小说还是很有意思的。

但是无论做啥,得失心胜负心太重了就都没意思了。

我的问题也是在于想太多。

“你要写的是什么。”

这句话的答案越是强烈,越是清晰,心里的底气才越足。其他人说什么都不如这个。

4.

我觉得写作最开心的一种境界,是“必须如此”。

文科是主观和偏见的研究。在此之中得出一套逻辑,由此得到一个“不得不如此”的结果,这里的修辞不能是另一种,开头不能是另一种,故事的所有情节都不可以改变,每个地方都有据辩护。这样一种故事。

仿佛证明了自己存在的合理。

可能写作给我带来的快乐本质上是这个。证明一些舍此之外无法被证明的东西。

5.

都是乱讲的。

讲完去乱写了。

不一定写什么。不用期待也不用催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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